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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服務方式及內容
- 本契約係甲方為徵才需要,由才華王提供網路平台服務,刊登網路徵才廣告。且甲方同意才華王可因定期更換或調整版面設計或優化會員操作介面之需要,調整刊登廣告頁面中之色彩、版面配置、廣告字體或其位置等內容。
- 甲方明瞭才華王僅提供網路徵才刊登平台,不保證於廣告刊登期間內能尋得甲方所需求之人才或得收受一定數量之應徵履歷表,且對於求職者自行填寫提供之履歷資料,才華王僅是代為傳送之媒介,並不保證求職者之品質、品格及其所填寫履歷之真實性,甲方仍須依面試程序或其他人工方式進行篩選過濾。甲方與求職者間發生任何爭議,應由甲方與求職者雙方自行依法律途徑處理,與才華王無關
第二條:約定遵守
- 甲方應保證其上傳、刊登或轉載的任何logo、形象圖、產品圖片等相關圖文或廣告,並無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公序良俗等情況。且同意供作為本約服務用途之使用。
- 甲方應明瞭我們為保護求職者個人資料及隱私不受侵擾,除事業、團體或個人提供相當證明經才華同意者外,才華王不提供從事或經營以下業務之事業、團體或個人使用服務(不以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為唯一判斷基準)包括但不限於法定八大行業、賭博網站、情色行業等;以及避免同業間不當競爭,才華王亦不提供與才華王同性質之人力網站使用本網站。
- 甲方保證其確有徵才之需要,且刊登之相關資訊內容,均為屬實,絕無廣告、詐欺、虛偽、誇大不實、引人錯誤、重複刊登、違反才華王有關刊登規定或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等之情事,且未有假借、冒用他人名義或接受他人之委託刊登。
- 甲方於才華王獲取之求職者履歷、資料僅能供作徵才用途,不得為其他目的之使用,不得將該帳號、密碼提供或委託給其他第三人使用,且依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應採取必要之措施。如違反前開規定,造成求職者個人資料外洩及隱私受到侵害,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應明瞭此會讓才華王造成金錢難以估計之財產及商譽損害,甲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又因此致使才華王遭求職者依法訴求而經法院終局確定判決須負損害賠償金額或使才華王遭行政機關處以行政罰緩時,甲方亦應依相同金額填補才華王所受之損害。
- 甲方於廣告刊登期間內,若有求職者向才華王、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民間消保組織申訴、投訴、或有BBS或社群網站網友反應、或有檢調警、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調查,或有媒體或民意代表揭露甲方之徵才行為意在蒐集個人資料或推銷商品、課程或服務、刊登職缺與甲方營業項目不符或開放職缺數或工作地點與甲方事業規模明顯不相稱或涉嫌不法或有其他不當之情事,才華王得限制或停止提供服務或終止契約,且不予退費,如致使才華王遭求職者依法訴求而經法院終局確定判決須負損害賠償金額或使才華王遭行政機關處以行政罰緩時,甲方亦應依相同金額填補才華王所受之損害。
- 為避免求職者受到打擾,如甲方經營之項目或商品屬於多層次傳銷或保險業者,經才華王審核或求職者檢舉發現有損害其會員之權益者,才華王有權終止本合約且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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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違反本契約第二條規定,才華王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將廣告移除或修正或終止本契約,且不予退費,如因造成才華王損害,甲方應負全額賠償責任並給付相當刊登費用100倍。如致使才華王遭求職者依法訴求而經法院終局確定判決須負損害賠償金額或使才華王遭行政機關處以行政罰緩時,甲方亦應依相同金額填補才華王所受之損害。
- 本契約若有任何未盡事宜西依有關法令解釋辦理,另因本契約之爭議而有涉訟之必要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承辦人聲明其確有代理廣告刊登及簽訂本契約之權限且於簽訂前詳細閱讀並同意遵守本契約之約定。